珠海市居民、农业用电价目表
执行时间:2021年12月1日起
单位:分/千瓦时(含税)
注:
1.本价目表适用于珠海市下属各县区。
2.本价目表依据粤价〔2012〕135号、粤价〔2012〕146、粤价〔2012〕182号、粤发改价格〔2021〕826号等文编制。
3.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居民阶梯电价“一户多人口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)(粤发改价格函〔2021〕826号),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“一户多人口”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,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。符合上述政策且申报成功后的阶梯电量基数按以下调整:
(1)夏季标准(5月-10月);
(2)非夏季标准(1月-4月、11月-12月):
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-360千瓦时的用电量;
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-300千瓦时的用电量;
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61-700千瓦时的用电量;
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01-500千瓦时的用电量;
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7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。
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