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入境人员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理措施,在集中隔离的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2.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入(返)莆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7天,在集中隔离的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;有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入(返)莆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(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,实施集中医学观察),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;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的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入(返)莆人员,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,入莆后实施三天两检(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)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
3.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入(返)莆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