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(返)定人员,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(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)。
2.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来(返)定人员,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(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)。
3.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的低风险区来(返)定人员,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(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,落实“落地采”措施,即采即走即追),来(返)定后3日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
4.无疫情地区(近7日内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)的来(返)定人员,有序通行。
一、请7天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: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、海原县、沙坡头区;吴忠市利通区、红寺堡区、青铜峡市;固原市原州区;银川市灵武市、金凤区及时主动报备,或接到外省(市、县、区)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有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,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。
二、来(返)定人员要积极配合“两站”及各交通检疫点查验工作,落实相关防控措施。坚持做好个人防护,科学佩戴口罩,保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、一米线、用公筷、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。避免前往人群密集、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。
三、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信息动态,非必要不前往。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,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,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