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9月13日以来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(返)平人员、接到外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有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、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。
(二)所有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市来平返平人员须在出发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、单位、宾馆报备,未提前报备的,必须在落地后12小时内完成报备。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,需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,落实相应的隔离措施。对其他地区来平返平人员,查验健康码、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做好健康监测。
(三)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信息,倡导就地过节,非必要不离平,不前往疫情省份和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市;确需离平的,要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,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返回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应措施。接到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告知或提示的风险人员,要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宾馆报备。抵平后7日内不聚餐、不聚会,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。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、相互监督。
(四)持续做好个人防护,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不适症状,切勿自行诊治,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、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,并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,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。如需购买发热感冒类药物,务必配合药店做好问询和个人信息实名登记,并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(五)非必需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国家、地区邮购境外商品。收取国际快递时,要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、一次性手套。取件及拆件后要及时进行洗手、消毒。尽可能采取无接触式收取快递,如需当面签收,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。拆件时,尽可能在户外通风处进行,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%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。
(六)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请符合条件未接种疫苗的3岁以上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,尽快完成全程(两剂次)疫苗接种,实现“应接尽接”;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(18岁及以上、全程接种满6个月)但尚未接种的人员,要尽快按程序完成加强免疫接种。
(七)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,主动配合汽车站、火车站、高速出口和交通查验点,落实“两码一证”查验、体温检测、旅居史询问、核酸检测、分类管理等防控措施。对不提前报备或瞒报、谎报、迟报行程信息和不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的,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